时间:2013-12-06
点击:1710
民建河南省委员 朱选功
今年以来,洛阳市先后出现多起投资担保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事件,造成了参与集资群众的巨额经济损失,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同时也造成了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
目前,随着国家对于地下集资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以及投资担保行业和不断规范,一些企业开始变换方法,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类金融活动,以商品销售与办理会员卡等名义,进行实质上的集资行为。这种做法,不仅规避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而且不受相关部门的监管,造成了潜在的金融黑洞和社会隐患。
类金融活动一:黄金托管
以洛阳市某珠宝公司推出的黄金托管业务为例,消费者在购买黄金后,将黄金托管在该企业,可以享受黄金年自动增重10%的优惠。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与企业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黄金托管合同,这样一来就规避了相关法律,但是由于商品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流通,其实质上就是一种集资行为。
类金融活动二:会员卡优惠
以洛阳市某休闲娱乐中心为例,在该中心办理两万元、五万元、十万元等不同级别的会员卡,除了可以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之外,还可以享受年息12%的政策。
其实质就是一种集资行为,通过办理会员卡,归集大量资金,然后将资金投向高收益高风险行业,获取超额利润。
目前,国家层面急需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与司法解释,加强各种类金融活动的整治措施,维护社会金融秩序,保障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