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充分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洛阳“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

时间: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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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大学教授        朱选功

  一、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与历史传统及地区文化血脉相连,具有极其鲜明的地域性、活态性特征,是开发文化体验产品的重要来源,对于打造独具特色的“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价值。洛阳市有着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业发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是必然的。

  二、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洛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可以概括为:数量多,项目全,价值高。截止2011年年底,洛阳市已建立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88项,其中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6项省级项目、35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9项市级项目、102名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洛阳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分属五大类(国家级为10类),入选省级的11项分属八类(省级为14类)。洛阳市首批公布分11类,涵盖了国家级遗产名录的所有项目。从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价值看,河图洛书、酒祖杜康的酿制工艺、流传近1800年的关公信俗、闻名于世的牡丹花会、救死扶伤的平乐正骨等,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还是应用价值,都是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但另一方面,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存在投入不足、缺乏经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普遍性问题,部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处于濒危状态。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不足,其经济价值特别是旅游价值还没有被充分地挖掘出来。

  建议:

  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市场运作机制,建议:

  (一)政府关注与支持。针对旅游主导的互动,政府要负责启动资金,鼓励旅游开发的持续进行,共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兴和保护。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导的互动,政府要为旅游活动创造良好的开发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旅游开发行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互动,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共同发展。

  (二)搞好普查和保护。应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深入、详细的调查,摸清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生存、濒危状况,把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找出来,然后在旅游开发过程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保护,让它们在旅游的发展中获得新的生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保护投入机制,对列入名录的非遗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媒体宣传与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集体传承,因而必须加强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的教育宣传工作。通过教育提高他们的审美水平和文化认知,增强群体的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激发社区群体遗产保护和挖掘的自发行为。同时,在市场化进行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须进行对应的教育。如市场化初级阶段进行旅游活动开展的鼓励和宣传教育。在市场化过渡阶段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道德素质教育,在市场化高级阶段进行文化心理素质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永续动力和保证。

  (四)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要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的整体的保护;要创建命名民间传统文化之乡,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社区),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社区)活动。

  (五)创建工艺生态园。洛阳市被选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手工艺技能类有唐三彩、杜康酿酒工艺等。创建工艺旅游园区,引导游客在工艺园里进行观光或实践参与,满足其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

  (六)发展主题公园。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适宜主题公园的开发模式。洛阳市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集中在表演艺术类,主要有洛阳海神乐、豫西狮舞、河洛大鼓等,种类丰富,地方特色明显。因此,应该围绕城市文脉主线,创建具有时代特色、面向新世纪、面向世界的主题公园。

  (七)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洛阳传统民间工艺品粗犷优美,但开发深度不够,需要更深的挖掘和开发。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具有区域文化特点的旅游纪念品,既可以扶植濒于灭绝的手工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又可以满足国内外旅游者的需要,给当地带来就业机会,创造客观的经济收入。对于河洛大鼓、大里王狮子、唐三彩、洛阳水席、牡丹花等产品,根据市场需要在外观、艺术性和价位等方面进行调整,可作为旅游纪念品进行开发;将特殊的服饰装饰、生产生活用具、信仰崇拜图腾等作为旅游纪念品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