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我省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基本思路

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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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洛阳市委  朱选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而且把过去惯用的“农民工” 改成“农业转移人口”,并把他们看作与城镇原住民一样的城镇“常住人口”,要求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城镇居民,这不仅反映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也反映了决策层高瞻远瞩的战略思想。但是要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是仅仅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这么简单,而是需要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社会生活体系,和城镇居民一样同时享有包括就业、居住、基础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难、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社保难等问题。显然这些都需要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障。

  本人认为,我省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基本思路是:

  一是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城市高房价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巨大门槛,应采取措施降低城市平均房价水平,大力发展主要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性住房,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能够安居。政府需要在管住规划和用途的前提下,放手让各类建设用地投入住房建设市场;还需要在确立住房财产权的前提下,设立或恢复旨在抑制住房投机的房产税和房产交易暴利税;需要针对城市贫民家庭建立保障房制度。这些改革举措,将为实施“以房管人、以房落户”的户籍登记制度奠定基础。

  二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吸纳为核心,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劳动服务型的第三产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积极承接国外、东部转移产业等。加强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振兴工程;鼓励、支持各类人员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与海外、东西部地区劳务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交流,积极组织劳务输出,解决河南农村转移人口刚性过剩问题;建立公共就业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交流服务平台,为转移人口自主择业提供条件。完善财税、信贷、社保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措施,完善操作方法,探索常住人口申请小额贷款办法,鼓励常住人口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探索建立常住人口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加快省市联建的人力资源市场步伐,为包括常住人口在内的所有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发挥人力资源信息网作用,使所有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点实现全覆盖,实现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的紧密衔接。

  三是扩大义务教育资源。根据常住人口规模的发展趋势和推进小班化教育的需要,适当提高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模标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的制度。扩大教育资源,更好满足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园)需求。

  四是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惠民医疗服务对象,将经济困难的常住人员纳入惠民医疗救治范围;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培训,通过开展各类服务项目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服务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真正让外来常住人口享受到各项服务,提升他们的健康水平。

  五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市区农民工“双低”基本养老、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实现应保尽保,重点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参加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并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以实施社会保障 “一卡通”为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网络社保”,为提高社保统筹层次、转续社保关系、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咨询查询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六是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对各类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特别对因遭受突发性急难险情和各类意外事故等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深化把家庭成员中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救助覆盖范围的服务工作。常住人口中的老年人可入住各类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专业养老服务;常住户口的老年人也可以向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联系,通过养老服务实体上门提供“生活照料”等低偿或有偿的居家养老服务。

  七是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社保、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服务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调整工作力量,完善以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农民工服务管理纳入其中。制定“星级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创建标准。

  八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体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确保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完善市、区县(市)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财政拨付的各项公共服务经费逐步由按照户籍人口计算转变为按照常住人数计算下拨,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尽可能按同等标准执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评估体系及相应的激励机制。